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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4日上午,國家能源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2017年度新能源并網、投訴舉報、放管服改革、清潔取暖規劃等相關情況。
法制和體制改革司司長梁昌新司長介紹國家能源局“放管服”改革工作成效。“放管服”是對簡政放權、放管結合、優化服務的簡稱。
推進簡政放權、放管結合、優化服務是黨中央的重要決策部署,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政體制改革的關鍵舉措,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內容,現將國家能源局推進“放管服”改革相關情況作一介紹。
一、工作完成情況。
一是簡政放權,加大取消下放工作力度,提前超額完成工作任務。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安排,組織專家對能源局的行政審批事項逐項研究論證,分七批次取消下放了一批含金量高、社會關注度集中的行政審批事項。截至目前,我局實際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共24項、41子項,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比例達到72%,超過國務院審改辦提出的50%的比例要求。其中,在取消行政審批事項方面,共取消了20項、24子項,比如電力、煤炭、油氣企業發展建設規劃和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,規模以上新油氣田開發項目核準,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,電力市場份額核定,核電廠場內核事故應急計劃審批等。
在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方面,共下放了4項、17子項。比如火電站、熱電站、抽水蓄能、風電站、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及變性燃料乙醇項目、部分電網、水電站、煤礦、電網、煤炭開發項目核準等。在取消非行政許可事項方面,按照國務院有關取消非行政許可事項的標準和要求,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。在原有的3項非行政許可事項中,取消1項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;調整為內部審批2項,分別是“省級能源發展規劃審批”和“涉及全國布局、總量控制及跨省輸送的區域性能源綜合發展規劃審批”。同時,按照“證照分離”改革要求,取消“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”和“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核發”前的工商營業前置條件,完成“證照分離”改革工作任務。
二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,實現對取消下放事項監管的無縫對接。針對取消下放事項,國家能源局積極創新監管方式,先后出臺創新能源監督管理機制、強化后續監管、加強核準權限下放后規劃建設、推廣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等14個政策文件,明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點任務、監管標準、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,防止監管缺失、錯位、不到位。推行“一單、兩庫、一細則”,一單就是所有監管事項的清單,兩庫就是檢查人員庫和市場主體庫。一細則,是推行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的實施細則。在85%以上的市場監管執法事項中實施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,促進公平公正,同時減少市場主體的負擔。
三是優化政務服務,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。我們堅持從人民群眾需求出發,大力提升機關行政效能和群眾辦事便利度。將我局全部行政審批事項納入“一個窗口”集中受理,實現一站式服務,對每一項審批事項都明確服務指南和審查工作細則,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。自2015年2月進駐政務服務大廳,我局共受理144件行政審批事項,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都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做到“零超時”。
為發揮網上辦理快速便捷的作用,我局大力推進簡化優化服務流程,建成行政審批在線辦事系統,實現網上審批。推行行政許可標準化,約束自由裁量權,提高行政審批效率。按照國務院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的要求,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,全面清理行政許可類證照、年檢和政府指定培訓。對工作中要求申請人開具證明的情況進行全面梳理清理,共取消“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《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》申請材料審核報告”等11項不合理證明全部取消。
四是編制國家能源局權責清單,嚴格規范權力運行。為厘清政府與市場、企業、社會的邊界,組織開展權責事項研究,對涉及能源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我局實施的權責事項進行匯總、梳理,經合法性審核后,形成我局權責清單,包括編制規劃、標準及技術性規定的制定、行政許可、行政處罰、行政檢查、行政備案、行政強制、行政獎勵、行政裁決等10大類63項具體權責事項。下一步將按照國務院審改辦的統一要求開展權責清單試運行。
五是開展“放管服”改革第三方評估,完善改革成效評估評價機制。委托國家行政學院開展第三方評估工作。通過當面座談、實地調研、問卷調查等多種方式,對2013年以來我局“放管服”改革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客觀評估。從抽樣問卷情況看,90%以上單位和公眾滿意,認為能源局取消下放審批事項“看得見、摸得著”,事中事后監管有所創新,提高了審批效率。
二、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。
(一)取得的成效。國家能源局通過深入推進“放管服”改革,取得了初步的成效。一是轉變政府職能,提升行政效能。國家能源局取消下放了72%的行政審批事項,把工作精力從以審批為主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、提供優質公共服務上來。二是降低用能成本,優化營商環境。通過改革,市場化交易電量逐年大幅增長,新增配電試點項目已有195個,在交易機構注冊售電公司已達2600家。2017年,市場化交易電量達到1.6萬億千瓦時左右,約占全社會用電量的25%左右。壓縮用電報裝時間,壓縮比例超過1/3,有效改善了營商環境,得到企業和用戶的認可。三是加強規劃引導,支持地方能源發展。加強能源規劃政策研究,編制了能源發展“十三五”規劃,分行業編制了電力、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氣、可再生能源等14個專項發展規劃,為地方核準項目提供規劃依據,促進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。四是降低準入門檻,激發市場活力。清理規范許可類證照、年檢和政府指定培訓、行業準入資格證等,大大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。比如取消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并與相關許可證整合,為326萬電工減輕負擔,減少多頭管理,提高了效率。
(二)存在的問題。雖然“放管服”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,但與中央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相比,與市場主體期待和人民群眾需求相比,國家能源局“放管服”改革還存在一些亟待改進的方面:一是后續監管對接機制不到位,地方政府承接能力不強;二是法律法規“立改廢”工作相對滯后,事中事后監管依據不足,監管效能有待提升;三是能源投資項目核準方式創新不夠,試點示范類項目有待進一步規范。
三、下一步重點工作。主要有四個方面:
一是規范能源試點示范項目。按照支持改革、規范試點的原則,對我局試點示范類項目進行系統梳理,對保留的試點示范項目,組織有關業務司編制工作規則和實施流程,規范權力運行。
二是實施陽光監管。完善權力運行監督機制,按照國務院審改辦統一要求,做好權責清單試行工作。進一步推動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工作,健全隨機抽查系統,完善相關細則,確保監管公平公正。
三是指導地方規范審批流程。按照國務院審改辦工作要求,加強對地方業務指導,提高地方承接能力;對取消下放的事項,要求地方明晰職責邊界,規范審批流程。
四是創新能源投資項目核準方式。研究建立對項目公開招標選定業主制度和項目承諾制,條件成熟時,我局適時開展相關試點工作。謝謝大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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